旅行社独家代理销售合作协议书
为了进一步扩大旅行社业务范围,实现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,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,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,达成以下协议:
一、协议目的
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独家代理销售合作机构,负责推广和销售甲方的旅游产品和服务。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,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代理销售活动。
二、双方责任
1. 甲方责任:
(1)提供优质的旅游产品和服务,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线路、旅游景点、旅游餐饮、旅游住宿等;
(2)保证旅游产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可靠性,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责任;
(3)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信息,并协助乙方进行销售活动。
2. 乙方责任:
(1)作为甲方的独家代理销售机构,负责推广和销售甲方的旅游产品和服务;
(2)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宣传和推广活动,并制定相应的销售策略;
(3)及时向甲方反馈销售情况和市场信息,并协助甲方进行产品改进和市场拓展。
三、代理范围
1. 乙方作为甲方的独家代理销售机构,有权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代理销售活动;
2. 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:旅行社产品的推广、客户招揽、咨询解答、签订合同、支付款项等。
四、价格及付款方式
1.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理的代理价格,并保证价格的公平性和透明度;
2.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定价和销售,并保证价格的合法性和合理性;
3. 付款方式按照甲方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,乙方应协助客户完成支付手续。
五、促销与支持
1. 甲方应提供相应的促销和支持,包括但不限于优惠券、礼品等;
2.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促销和支持活动,并保证活动的有效性和合法性。
六、协议期限
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一年。协议期满后,如双方无异议,协议可自动延长一年。如任何一方需要提前终止协议,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。
七、违约责任及终止
1.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,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,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;
2. 如乙方在协议期间内连续三个月未能达到协议约定的销售指标,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;
3. 如任何一方出现重大违约行为,对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。
八、其他约定
1. 本协议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;
2. 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。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